《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出台 明确军事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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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15 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2月7日讯记者张春林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颁发了《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若干规定》共16条,全面系统地规定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地位作用、职责分工、预防重点和方法措施等。 《若干规定》明确,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各级党委、机关围绕部队全面建设,组织、领导实施治理和防范职务犯罪的活动,是加强廉政勤政建设的一项经常性、综合性
《若干规定》强调,各单位应当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时机,着眼解决容易发生的问题,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形势分析、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和执法检查等有效工作机制。 《若干规定》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教育、制度、监督和惩治的方法措施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军队院校和干部培训的教育内容,融入部队经常性的教育之中,通过思想教育、廉政勤政、军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强官兵内在约束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应当认真落实党的组织生活、要务公开、行政管理、干部述职述廉、岗位轮换和交流回避等制度,充分运用制度有效预防;应当严格按照对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人员以及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应当严格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 《若干规定》还明确军事检察机关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