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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上涨3.4元 首次分居民非居民供热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21 黑龙江日报

  记者 李宝森 苏中宇

  本报讯近日,哈尔滨市政府根据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情况,决定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并把居民和非居民用热价格进行分立。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是:居民34.55元/平方米,非居民37.35元/平方米。新价格执行时间是2005-2006年度供热期。

  6日,哈尔滨市热电公司收到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文件全文如下:

  近年来,由于燃煤、水、电、人工等费用持续上涨,加之供热标准提高,全市城市供热成本大幅上升。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印发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 2005-2200号和《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保障全市城市供热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城市供热质量稳定提高,确保人民群众住上暖屋子;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市供热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由现行的31.15元上调到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37.35元。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二、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三、本通知自本年度供热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 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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