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市场,“标低卖高”频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30 无锡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扬帆)春节期间,市民张先生打的去亲戚家,计价器上明明显示的是8元起步价,但司机硬是要了十元钱,理由是过年讨个“红包”,新年头里张先生也不便计较,只好付钱下车。昨从市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了解到,春节期间,与“标低卖高”有关的投诉相当多。不少商家为追求利润,在新年里随意加价,于是出现了超市的商品标价与结账单上所示的金额不符,旅游景区的饮料、食品等“标低卖高”的现象。而消费者为讨吉利一般当时都不和商家计较,过后再向“12315”投诉。
对于这种“标低卖高”行为,无锡工商局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是商家缺乏诚信的表现,消费者有知情权,商家应该将真实的价格清楚明白地告诉消费者。消费者如果在节日期间遇到“标低卖高”的情况,可要求商家退还多收的钱,或保存好发票、标牌等消费凭证,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