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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被列为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31 云南日报

  近日,富宁县成为我省首个被水利部列为全国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县,项目治理主要为各甫河流域山洪灾害防治。

  富宁县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县,特别是县城地处洪门河、各甫河、力们河、莫勺河、挡阿河、那乙河、玉林河的交汇处,山洪灾害十分频繁。据统计,1997年至2004年,全县城区就发生较大山洪灾害7次,平均每年一次。每次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都上千万元。县城因
此被列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3大重点防洪城市和全省72个重点防洪城市之一。

  今年以来,为做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减少因此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富宁县一方面督促国土、水利、气象、水文、民政等部门协调配合,编制防御预案,明确防灾责任,加强预警预报,做好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减轻山洪灾害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委托州水勘院编制可研报告,争取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列入全省重点项目和国家水利部项目。

  记者 张登海 通讯员 陈顺平(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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