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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开始执行养老新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09:33 石家庄日报

  我省今年开始执行养老新政

  新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实施后,“新人”新办法更加有保障,“老人”老办法待遇不会降,“中人”逐步过渡

  本报讯(记者袁媛)企业职工个人养老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
8%,国家这一调整到底会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养老金支付水平?昨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执行国家新的调整标准。《通知》强调:政策实施后“新人”新办法,更加有保障;“老人”老办法,待遇不会降;“中人”逐步过渡,保证不降低。

  新调整的内容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调整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新政策问答】

  昨日,在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志金介绍了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情况。□为什么要调整个人账户规模?

  答: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目标是实现基金的部分积累。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历史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确保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了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致使个人账户形成空账。

  做实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全部归个人所有并且可以继承,具有与统筹基金不同的私有属性。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完全根据个人缴费多少来确定。这意味着,多工作——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长、多缴费——个人缴费基数大,将来退休后就能多得养老金。□个人账户是怎么回事?

  答: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系统由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基金账户组成,个人账户主要由“单位缴费”与“个人缴费”共同组成。

  在个人账户方面,原来采用的办法是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工资的8%)和单位缴纳的一部分(缴费工资的3%),共计缴费工资的11%全部纳入个人账户,退休时,其累计总额除以120构成个人每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

  改革后,其纳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将调整为8%,单位缴纳的3%将进入社会统筹基金账户。同时,参保职工享受养老保险时,个人账户总额将不再统一除以120的系数,而是与职工本人的退休年龄等挂钩。□此次调整的是个人账户规模,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吗?

  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不变,仍是2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由单位与个人共同承担。新政策规定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企业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企业所承担的20%的费用全部划入统筹基金。

  缴费比例有所调整的是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18%调整为20%。□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交不起费用怎么办?

  答: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参保和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权益,我省规定,对于低收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低进低出”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最低可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但按低基数缴费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会相应降低。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各级政府要落实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缓解其参保缴费的困难。□新政策对参保的“老人”和“新人”产生哪些不同的影响?

  答:对于“老人”——新政策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新人”——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建立个人账户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由国家统一确定。

  比较复杂的是“中人”——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的、新政策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一定比例的补贴调节金。具体的过渡办法将在近日出台,其实行过渡期的政策,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为什么要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答: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都按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有较大差距。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领完了。因此,必须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按照新的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实施新政策后退休待遇会不会下降?

  答:这次调整,采取的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方式,调整为8%对新人影响最大。因为从11%到8%,个人账户是减少了。但调整后,个人缴费就是个人账户,不再与社会统筹账户混在一起,能够把账做实,自己缴纳的就自己享受,能很清楚地计算出个人部分的养老金,并保证退休后能确实领取到。何况这只是基本退休金的一部分,叫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还要加上基础养老金。

  我们可以来计算一下按照8%执行的养老金目标替代率(大致为职工在职时的薪金收入与退休后的待遇比例)。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新政策是否有利于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考虑到劳动力有个转移的问题、流动的问题,新政策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力度:一、尽快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建立省级统筹,这样就可以解决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问题,消除一些障碍。二、随着逐步做实个人账户,账户基金积累多了,这样转移的时候,基金就跟着转移走,也可以为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之间流动提供有利条件。三、进一步完善现在已经出台的转移接续办法,为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顺利接续和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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