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干部勤政廉政考核不合格者将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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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0:58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记者昨从省委办公厅获悉:今后,我省各级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都要向社会公示,并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测评。考核结果被定为“不称职”、“不满意”的将受到组织处理。刚刚由省委颁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公示暂行办法》对此作出具体规定。这是新年之际,省委领导对领导干部再次提醒诫勉,对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都要述职述廉接受民主测评 按照规定,勤政廉政公示对象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勤廉公示的内容:一是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包括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工作纪律等的情况;二是民主评议和测评结果。内容包括基本评价情况、测评得票情况等。 考核结果及时在相应范围公布 规定要求,公示对象要实事求是的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实施部门负责将公示对象的述职述廉报告通过会议、印发书面材料、在公开栏张贴或上局域网等形式,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顺延。 述职述廉报告公示结束后,实施部门应召开公示对象工作职责范围内中层以上干部、群众代表等人员参加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测评。 勤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廉政情况的结果评定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对勤政、廉政测评的结果为不称职、不满意或群众反映较多的公示对象,由纪委、组织部门对其进行组织考核;民主评议和测评情况以及组织考核结果应向公示对象本人反馈,并在相应范围公布。 “不称职”“不合格”要受组织处理 根据考核结果,对群众有不良反映,经核实存在轻微问题的,对其进行提醒谈话;对群众反映较多,经核实尚未构成违纪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经核实虽构成违纪但情节轻微或被评定为“不称职”、“不满意”的,对其予以调离、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突出,经核实已构成严重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勤廉公示将在全省逐步推开 按规定,勤廉公示一般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工作同步实施。必要时也可以单独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将先从县级及其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做起,循序渐进,逐步推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