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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故意伤害案组织实施者终获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02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2月8日电(记者 杨兴国)湖北省随州市一起故意伤害案历时4年零5个月后,两名组织实施者近日终于被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2001年8月30日,随州市曾都区柏树巷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子身中30余刀身亡,另一青年受伤。此案主谋、做钢材生意的刘文武及其手下10余人逃跑,两名嫌疑人很快落网,刘的胞弟刘文勇等人投案自首。为使自己和手下逃脱法律制裁,刘文武先后向
曾都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四中队队长张金文、曾都区检察院检察官刘永明、曾都区法院刑一庭庭长常江波和庭党支部书记、此案审判长顾光元等4人行贿。在这4人的帮助下,刘文武等一些重要嫌疑人被"监外执行",没坐过一天牢。不久,这起司法腐败案浮出水面,引起湖北省领导的关注,要求有关部门重新侦查、起诉、审理此案。2005年4月12日至13日,广水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5月8日一审作出判决,4名司法败类分别因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被判处6至1年有期徒刑。

  2005年5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刘文武、郭阳升、徐辉等嫌疑人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刘文武出于报复,邀约郭阳升、徐辉等11人,持械追堵,刀砍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刘文武邀约、策划指挥他人实施犯罪,属主犯。郭阳升在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因此,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文武、郭阳升无期徒刑,另判赔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5779元;判处徐辉有期徒刑12年、被告普彦彬有期徒刑4年、被告钟先山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刘小东免予刑事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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