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一故意伤害案组织实施者终获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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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02 新华网 | |||||||||
新华网武汉2月8日电(记者 杨兴国)湖北省随州市一起故意伤害案历时4年零5个月后,两名组织实施者近日终于被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据法院介绍,2001年8月30日,随州市曾都区柏树巷发生一起凶杀案,一男子身中30余刀身亡,另一青年受伤。此案主谋、做钢材生意的刘文武及其手下10余人逃跑,两名嫌疑人很快落网,刘的胞弟刘文勇等人投案自首。为使自己和手下逃脱法律制裁,刘文武先后向
2005年5月,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刘文武、郭阳升、徐辉等嫌疑人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为,刘文武出于报复,邀约郭阳升、徐辉等11人,持械追堵,刀砍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刘文武邀约、策划指挥他人实施犯罪,属主犯。郭阳升在其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因此,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文武、郭阳升无期徒刑,另判赔死者家属经济损失55779元;判处徐辉有期徒刑12年、被告普彦彬有期徒刑4年、被告钟先山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刘小东免予刑事处罚。(完) 北京站黑车司机打死乘客案终审:故意伤害罪成立 爱车受小伤托人修车 反被“故意伤害”骗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