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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年内建成少儿住院保险制度 惠及93万少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1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深圳2月8日消息(记者李振湘)前后调研了4年的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将于年内建立。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月缴费约为15.97元,最高报销额可达12.7万余元,将覆盖全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包括劳务工子女和深圳户籍学龄前儿童,预计将惠及93万少儿。

  据了解,深圳市1996年就建立了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比
如基金的筹措、是否强制参保等问题没有达成共识,加之少儿住院保险尚不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五个社会保险的险种范围内,少儿住院保险制度迟迟未能推出,社会上的广大少年儿童没有医疗保障,一些家庭因孩子得病而致贫。

  按照《草案》,深圳市将建立一种“强制参保”的少儿住院保险制度。

  凡是深圳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在深圳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职工,只要连续参加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或深圳市劳务工合作医疗,他们的子女如果是在深圳市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或者是深圳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就必须参加深圳市少儿住院保险。

  “除了强制性外,”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草案》更体现了公平性,意味着深圳的少儿保险由原来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家属,向企业员工和劳务工子女开放。劳务工的子女只要具备两个条件,即劳务工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合作医疗和其子女为深圳市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在校生、在园生,就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保险。”

  按照《草案》,少儿住院保险基金月筹集标准为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2005年度深圳市的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61元,因此今年少儿住院保险制度建立后,月缴费额为15.97元。少儿住院保险费将由少儿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个人向社保机构缴交,缴交后向其所在单位申请报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出生子女一半的社保费。

  《草案》规定,少儿住院保险只保住院,参加人一旦住院或发生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费用,就可以得到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平均工资的4倍(约12.7万余元)的基金支付,偿付率高达90%。

  如果最高限额超过深圳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倍后,因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造成生活水平降至社会救济线以下者,《草案》明确规定还可向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少儿住院保险费用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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