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个体减免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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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35 今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黄助 通讯员冯兆君)今天上午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出台新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并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人员,在每户每年8000元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对困难企业的“4050”下岗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对参加过失业保险,家庭人均收入较低且实现灵活就业的“4050”失业人员,给予养老、失业和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