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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校车将贴“心”形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48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从现在起至3月10日,我省将开展整治校车专项行动

  本报讯据《广州日报》报道,春季开学前所有校车要接受安全检查,经检验合格的,由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发放明显的校车使用标志,并且张贴在挡风玻璃上;一年内交通违法计6分以上的校车司机将丢饭碗;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校长要被追究责任。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从现在起至3月10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声势浩大的整
治校车专项行动,确保学生安全。

  免费对所有校车进行检验

  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介绍,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广东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之一,一些地方学校、幼儿园,利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无牌无证、报废、非法改装车辆接送学生,甚至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上下学,对学生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交通厅为了加强校车管理,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今年春季开学前,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深入到各个学校进行摸底调查,对辖区学校的校车使用状况逐一进行检验登记备案;同时组织人员对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严格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免费对所有在用校车进行一次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由公安、教育部门共同发放明显的校车使用标志。

  各级公安机关要定期组织警力在校车通行的路段查控,严查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及报废车辆作为校车上路行驶、校车严重超载、超速。对没有校车使用标志的车辆接送师生或未经公安部门认可备案的驾驶人驾驶校车的,抄告当地教育部门处理。

  学校聘司机要征询公安意见

  公安、教育、交通部门将督促校车使用单位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信息通报和意见征询机制,对驾驶人的驾驶资格进行全面登记、审验。春季开学前,学校对已聘用的校车(含租用车辆)驾驶人进行登记造册,送公安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建立驾驶人档案,驾驶人需向聘用单位出示本人由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驾驶信誉记录”,凡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6分以上,或者发生过负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的,公安机关不予登记备案,学校不得聘用其驾驶校车。

  安全不落实追究校长责任

  春季开学前,各地级以上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学校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校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各县(区、市)教育部门要与全市所有幼儿园签订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要达到100%,园长为第一安全责任人。学校要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与所雇请的校车签订使用合同,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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