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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静待择校费征税 哈市地税部门称目前尚未确定时间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5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张磊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哈市有何动作?有些市民提出,征税是不是把这些费用合法化了?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地税部门的有关人士。

  收“赞助费”不给发票

  一位小学一年级学生家长向记者反映,她孩子上哈市南岗区的某小学,交了2万元赞助费,而按规定,小学择校赞助费的最高标准为1.5万元。该校向家长收取2万元择校费用的交费手续是在该校办理,要求家长填写“捐资助学协议书”,最终家长只拿到一张入学通知书,学校什么票据都没有给。

  收税表示要控制

  7日,哈市地税局流转税处的杨东升副处长对记者说,税收本身就是根据国家的政策,对各类产业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比如国家支持下岗再就业,就对此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对于择校费等教育劳务的收入,实际上国家以前也有规定,其中学历教育免税,非学历教育(补习班)等按3%的税率征收。但近期以来,各地均反映这种分类不好区分。同时,对于学历教育中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如果不征税,则在某种角度上表示国家鼓励,但实际情况明显不是如此,所以,对学校的这部分收入进行征税,最主要传达的信息就是国家要对此进行控制和限制了。

  哈市尚无时间表

  据了解,目前哈市地税方面仍没有收到省级地税部门的明确通知,所以时间表很难确定。

  开征营业税后,择校费、赞助费会不会水涨船高?税务人士认为可能性不大,“这部分费用由教育部门定分数、定金额、定比例,各个学校的自主权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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