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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造假取消报考资格 我省严查高考生学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1:5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记者 丁宁

  本报讯7日,记者从我省招考部门获悉,为了严查高考移民,近日我省专门制定了《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生户籍、学籍审查的规定》并开始正式实施。我省招考部门将对持假户籍、身份证件、学历、学籍档案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报名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其学籍。

  据了解,“规定”中要求,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教育部有关报名条件外,其户籍、学籍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即考生父母及本人户籍属在我省久居的;父母属我省市级以上(含市级)人事、组织部门确认引进的优秀人才,本人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市级以上(含市级)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购置商品房的外省人员,其子女随父母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本人户籍在我省,其父母一方为部队复员、转业军人,经户籍管理部门落户我省的;因家庭变故,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落户我省的考生,家庭有固定住所,父母及其本人户籍在我省2年以上(含2年,从报名截止之日往前推算),并在我省高级中学就读2年。

  我省要求,考生报名有关户籍、学籍由县(区)、局招考办负责审查,如果有异议者,由市(行署)级招考办负责审定。各级招考办要认真审核考生的报名资格,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

  此外,我省教育、公安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监督管理。同时还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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