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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令出租闯禁区未能如愿出拳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2:22 新闻晚报

  晚报讯 出租车驾驶员诸某送一女子回家,当车开至殷高西路新二路口时,因看到道路维修被安置禁止驶入标志后,诸某遂告知女子不能向前行驶,否则要被罚款。但该女子坚持要前行并打电话给其男友朱浩。朱浩赶到后不问青红皂白将驾驶员打伤。

  事后,驾驶员诸某向宝山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朱浩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7000余元。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被告赔偿
原告各种费用6000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1000余元。作者:□龚星 薄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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