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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施展花招涂改舷号 青岛海事法院法官明察秋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2:32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2006年1月26日清晨0600时,青岛海事法院石岛的两名法官赶赴浙江舟山,依申请人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的申请,准备依法扣押被告郝坤明、郝建明所属的“鲁寿渔0587/0588”船。

  1月25日石岛法庭受理了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诉郝××等两人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山东省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于当日向本院提出了诉讼保全的申请,请求本院依法扣
押两被告所属的“鲁寿渔0587/0588”船,并要求责令被告提供180万元人民币的可靠担保。本院经审查予以准许,决定依法扣押两被告所属的“鲁寿渔0587/0588”船。由于原告提供船舶停泊于浙江舟山某岛,靠港时间短暂,不及时扣押船舶可能离港,情况紧急,两名法官决定立即赶赴舟山扣船。

  当日下午抵达舟山后,经过多方查找,发现目标渔船在登步岛。由于渡轮停航,无法前往扣船,遂决定从沈家门港前往实施扣押。次日,当办案法官赶到渔船停泊地点时,船舷号竟已更改为“鲁昌渔5317/5318”,经法官认真调查,发现该两船船名号的油漆未干,有涂改嫌疑,经核实,该两船的主机、辅机编号与原告提交的有关被告所属的“鲁寿渔0587/0588”船的船舶登记资料一致,而且船上破旧的救生排上还有“鲁寿渔0588”字样,对该两船的看船人员进行询问时,看船人员也承认该两船确为“鲁寿渔0587/0588”船,26日下午1700左右经人指使修改了船名号。因此,认定该两船即为“鲁寿渔0587/0588”船,并果断的实施了扣押,为安全起见,决定将渔船移泊至沈家门港,委托舟山海洋与渔业局执法大队协助监管。由于渔船搁浅在泥滩上,一直等到当晚2000时海水高潮时其中一条渔船才自行脱浅,另外一条渔船陷入泥底太深,经拖带脱浅。待清点物资,将船移泊至沈家门港码头时,已是28日凌晨0030时。

  待法官赶回青岛时,已是1月28日下午四点,次日将是农历正月初一。

  青岛海事法院法官不辞辛苦,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的精神令当事人大为感动,称赞不已。再一次以实际行动展现了青岛海事法院司法为民、司法高效的良好形象。

  (青岛海事法院 张波 迟焕德)

  (青岛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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