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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车失主向谁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3:44 深圳晚报

  单车失主向谁索赔

  保管单位推卸责任

  本报实习生焦阳报道单车放在服务场所门前丢失,责任应该谁来负?关于车辆在公共场所的免费停车场丢失的责任归属,本报曾报道过不少案例。近来,本报热线又接到不少
市民反映这个问题。

  陈先生来电说,“农历大年初六,我请朋友在苗家竹香饭店吃饭。进门前,我询问服务员,单车放在这里是否安全,如果不安全就把单车停在别的地方。”服务员说很安全。谁知等他吃完饭出来,发现单车不见了。饭店老板称,服务生只是在口头上进行了承诺,并不负有相关的法律责任。所以,饭店只免了陈先生的饭钱,单车不给予赔偿。

  陈先生说,这是饭店在推卸责任。这辆单车是他在过年前特地送给儿子的新年礼物,就这么丢了,十分难过。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李先生身上。过年期间,李先生在某百货公司购物,单车停在百货公司门前标有“免费停车”的单车停放处不翼而飞。百货公司负责人称,百货公司为顾客提供免费停车服务,已是属于额外服务,丢失的责任不应该归百货公司,让李先生去找负责巡逻的民防人员。李先生认为,百货公司既然提供停车服务,就应该负有相应的保管义务。单车丢失,百货公司当然也应该负责赔偿。

  记者采访了一位法律专家,他分析道,陈先生的情况,很有可能是饭店的服务人员凭经验说的,并没有依据。但是,如果确实是饭店告知顾客用来停车的场所,那么,单车丢失饭店就应该负有相应责任。李先生停放单车的地点,如果属于百货公司自有的,并且告知顾客可以停放车辆,那么,百货公司也应该负有车辆丢失的相应责任。如果该地点不属于百货公司,单车丢失则是车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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