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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家消费券过年变废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5:29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不少读者投诉:上门之后才被告知不能用,而券上并未标明

  本报讯记者黄丽娜、实习生罗谚君报道:“优惠券消费券,怎么一到过年就成了废纸?”叶先生拿着价值1000元的酒家餐饮消费券感慨地说。近日,本报不断接到类似的读者投诉,反映过年期间他们手中的赠券、优惠券被商家无理地“拒绝使用”,而这些券上并没有写明节假日不能使用的字样。

  叶先生的朋友潘女士,大年初一约了亲朋好友十多人,齐到位于基立路的汇×花园酒家吃饭。之所以选这里,是因为潘女士有这家店价值1000元的餐饮消费券,可以跟现金同等使用。“消费券上有酒家的公章,但是没有注明使用时间,也没有写节假日不能使用。”叶先生气愤地告诉记者,“可我们到了酒家,他们的负责人却说,年初一到年十五客人多,这种现金抵用券暂时不能用。让我们等过完年,生意淡了再来用。”

  本来兴高采烈的一群人就这样被拒之门外,过年的好心情也随之而去。到现在叶先生还意难平:“我们这么多人,大过年地特意过去,你突然说不可以用,让消费者临时去哪里找地方呢?”

  读者贾先生一家,在年初三也遭遇了这样的“堵心事”。贾先生一家那天经过东圃时,小孩子吵着要吃羊肉串。贾先生就想起附近有间黑天鹅饺子馆的羊肉串还不错,加上上次他在这家店摸奖,摸到一张饺子赠送券还没有用,这下正好可以去。于是贾先生就决定带着一家人到这家饭店吃饭。

  一家人坐下了,点好了菜,贾先生拿出饺子赠券,让服务员把饺子连同点好的菜一起送上来。怎知,服务员突然告诉贾先生,此类消费赠券,春节期间不能使用。贾先生把消费券重新拿在手上,细细端详,发现券上只规定了有效期为一个月,并未标明春节期间不能使用。于是贾先生据理力争,怎知此时冒出了一名30来岁、自称是经理的人扔下了一句话:“这是我们送给你们的东西,我们要你们啥时用就啥时用。”贾先生一听,火冒三丈,马上带着家人离开。“这样做也实在太过分了”,贾先生告诉记者,“作为商家怎么可以这么不讲信用?”

  记者致电黑天鹅饺子馆了解时,店家给出的解释是:公司规定,年初一到年初五期间,此类消费券不能消费,针对此情况,公司已把消费券的截止日期顺延五天。但这样做就够了吗?投诉的消费者普遍认为,作为负责任的商家,应该事先在优惠券、消费券上标明不可使用的时间和情况,或者在店堂前提前广而告之,而不是临时一句“不能用”打发消费者了事。

  (晓航/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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