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深圳警方就悬挂歧视性横幅向河南人道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8:51 新华网
深圳警方就悬挂歧视性横幅向河南人道歉(图)

资料图片:派出所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 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


  新华网郑州2月8日电(记者 李钧德) 记者8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近日经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结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向原告、河南籍公民任诚宇、李东照赔礼道歉,原告任诚宇、李东照对被告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表示谅解,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2005年3月份,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龙新派出所在无任何证据证明在其辖区内存在“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的前提下,为打击辖区的刑事犯罪,在辖区的怡丰路黄龙塘市场附近的大街上悬挂“坚决打击河南籍敲诈勒索团伙”和“凡举报河南籍团伙敲诈勒索犯罪、破获案件的,奖励500元”的横幅。这一明显带有地域歧视性质的横幅一挂出,当即招致不少市民的非议。

  3月30日,南方某报以《派出所悬挂打击河南籍犯罪团伙横幅惹争议》为题率先报道了此事。随后被国内多家媒体转载,并引起网友热议。

  4月15日,在河南省国基律师事务所任职的河南籍公民任诚宇和李东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区分局的行为侵害了二人的名誉权为由,向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原告认为,被告下属机构龙新派出所对二原告家乡的地域歧视和对整个河南籍人群的否定性社会评价,不仅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确立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基本原则,而且直接损害了二原告家乡及所有河南籍中国公民和河南籍侨民的声誉和名誉,粗暴伤害了二原告对家乡的感情及对家乡应有的荣誉感,因此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二原告作为河南籍中国公民所应享有的名誉权和精神健康。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依法就其侵权行为对二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将道歉内容在一家人民法院认可的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发表。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完)

  相关报道

  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将于5月23日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河南人告深圳警方的原告之一任诚宇告诉本报记者,他和另一原告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提出的诉讼正常进行,对在此前一度传出的此事可能以庭外调解而告终的说法予以否定。

  任诚宇说,目前他们只能依靠法律来达到自己最初的要求,“我们要求深圳警方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可直到现在也没看见他们有所表示。”对于深圳警方在事情发生之后所做出的表现,任诚宇认为其没有诚意,“五一期间深圳警方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但到会的没有一家国家级媒体,这与我们原来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按照法院通知,此案将在5月23日开庭审理。

  访全国首例地域歧视案原告:期待此案成经典案例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