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坚持"开门立法" 实现立法的良性互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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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8:5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合肥2月8日消息(记者洪波) 近年来,安徽省坚持向社会公众敞开参与立法、提出意见建议的大门,与社会实现立法的良性互动,取得显著成效。 安徽省将进入立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公众互联网等传播媒介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除在省政府网站开辟法案征求意见专栏,还规定所有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在《安徽日报》等本省主要报纸上公布
安徽省法制办在立法草案征求社会意见的过程中,深切体会到群众参与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据不完全统计,仅《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就收到意见、建议200多条,此外,《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安徽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安徽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等也收到意见、建议100多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