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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首次在澳门设立委托公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18:52 云南日报

  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李薇薇)8日,林笑云等5名澳门律师从司法部部长吴爱英手中接受了委托公证人证书。他们是司法部在澳门委托的第一批公证人。

  据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介绍,为了加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贸易与投资合作,2003年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安排”)中,除了对货物贸易设定一系列的便利措施之外,还表示对澳门服务提供者逐步开放内地的市场。
为此,“安排”及其附件进一步明确了“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制度,即澳门服务提供者为享受“安排”中的待遇需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济局认为需要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等,“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

  为了落实这一规定,从2005年底开始,经过初审、培训、考试、考核等一系列工作后,最终确定了5名具有政府认可的私人公证员资格、执业经验丰富的澳门律师为司法部首批在澳门的委托公证人。

  “在被赋予委托公证人资格后,我们一定会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认真执行委托公证人的职务,为国家和澳门特区的长期繁荣稳定作出应有的努力。”林笑云说。

  据了解,《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在促进内地和澳门进一步加强经贸合作和共同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统计表明,“安排”实施以来,澳门经济呈现快速增长态势。在2004年,澳门经济增长率达到28.6%,实现20多年来的最高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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