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原交通局长周春明涉嫌受贿295万被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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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0:00 东南早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墩良) 因涉嫌受贿295.6155万元,福州市交通局原局长周春明被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周春明,今年56岁,大学文化,案发前先后担任福州市交通局局长(正处级)、党委副书记(1999年6月兼任福州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董事长)。
检察院认为,周春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以及其地位所形成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金额295.615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