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天津出台新规产品不合格要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0:09 新晚报

  据新华社天津电(记者 孙洪磊)从2006年开始,《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首次地方立法确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按照《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天津市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服务消费场所、物流服务场所的四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这四类商品分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消费者、有关组织集中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记者了解到,如果商品经天津市工商部门监测,被判定为不合格商品,被监测人应立即停止销售,其他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也应主动停止销售。如果该类商品已经销售出去,经营者应迅速采取措施告知消费者退换商品。而对于那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被监测人应及时召回。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