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新规产品不合格要召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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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0:09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天津电(记者 孙洪磊)从2006年开始,《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首次地方立法确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按照《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天津市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服务消费场所、物流服务场所的四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这四类商品分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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