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敷衍办理代表建议将行政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0:27 新京报

  北京政府令要求,承办单位应自交办3个月内予以书面答复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记者刘江)北京市日前发布的一项政府令规定,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敷衍塞责的政府部门单位及个人,要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自1月10日起开始施行的北京市政府第165号政府令———《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规定,市政府办公厅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通报检查结果。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没有依法为代表、委员及建议、提案所涉及的当事人保密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办法》还规定,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

  据悉,2005年1月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787件,已办理完毕并答复了代表。其中问题得到解决、基本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占74%,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同意的占86%,均比上年有所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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