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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观察:在创新中提高维权效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0:5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2005年,有着几十年国企历史的上海某皮革公司经过资产重组,转制成了外商独资企业。随着外商经营者的入主,企业经营管理体制开始发生变化,一系列刚性管理的制度开始在企业推行。与此同时,原有经营机制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代会的职权、内容均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来必须由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实施的企业重大决策、管理制度,现在必须由董事会决定。

  面对这样的现状,职工们心理落差很大,认为在现行管理体制下,外商经营者表现为强势,而职工则是弱势,在这样的劳资关系中,工会组织能否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自然令人担心。

  职工有这样的担心是正常的,这是身处弱势地位下的条件反射。但职工有这样的担心也是不正常的,因为无论何种经营管理体制,只要依法经营,只要工会能够履行起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职工的合法权益就能够得到保护。

  不少外资企业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方面就探索出不少良好的做法。鉴于外商投资者对企业拥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体现职工民主管理更多地需要工会与经营者沟通。为此,不少外资工会通过沟通,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据一份调查表明,有70%的外资企业工会从两个方面进行沟通。一是精心策划好每年一次的会员代表大会,注重员工的参与性,重点落实知情权。请外方总经理作行政报告,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业经营情况,职工代表可以对企业发展提出建议;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行政进行平等协商,就职工在福利、安全、劳动保险等方面与行政协商,以保证职工利益。

  强化集体合同签订和履约是外商投资企业维护职工权益重点。集体合同是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形式,它约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成为外资企业工会维权的“牛鼻子”。大多数外商投资企业坚持签订集体合同,以合同来监督行政依法经营,保证职工合法权益。不少企业工会为了提高集体合同的质量,经常召开职工座谈会听取他们的意见,然后汇总后纳入到合同中。集体合同在许多方面,诸如加班工资、安全保护、女职工“四期”保护、保险费缴纳等方面都很好地保障了职工权益。

  也有企业通过企业文化活动来拉近经营管理人员与职工的关系,使劳资双方在活动中交流信息,达到和谐。上海力波啤酒公司就有个“相约周五”活动,不少职工通过这个活动反映了自己对中层管理人员的看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等。该单位一批职工合同到期,按规定合同到期终止后,企业并不给予补偿,有些困难职工在活动中向老总诉苦经,最后与工会协商后,同意给予这些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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