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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热费每平方米涨3.4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1:07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谭启首)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哈市供热价格调整结果已经确定。调整后的供热价格是:居民用户34.55元/平方米,非居民用户37.35元/平方米。新热费标准从2005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由于燃煤、水、电、人工等费用持续上涨,加之供热标准提高,哈市城市供热成本大幅上升,为保障城市供热工作正常运行,促进城市供热质量稳定提高,确保人民群众住上
暖屋子,经热费听证后,市政府出台了此次调整标准。按照市政府文件通知,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用户由现行的31.15元上调到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到37.35元。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以电、气和油等为原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收费标准可由供热单位与用户协商确定;新的热费标准自本年度供热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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