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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棚户区改造工程救助困难群众托付工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1: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顾威)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孤寡老人郑君香近一段时间喜事连连:去年11月,她只花了1.5万元,就从住了几十年、不足20平方米、低矮潮湿的平房搬进了新楼房;正愁着采暖费没有着落时,工会又给了补贴。她高兴地说,是党、政府和工会让她老来得福。截至1月末,像郑君香这样在棚户区改造中得到救助的困难户已有1.9万户,辽宁省总工会通过各级工会向他们发放救济金1924.66万元。

  据悉,把棚户区改造中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交给工会负责的是辽宁省委。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李克强说,把这项工作交给工会基于三点考虑:一是棚户区中的居民绝大多数是工会过去和现在的工作对象;二是工会有多年扶贫帮困和送温暖的工作经验及健全的组织体系;三是工会组织实施救助,有利于在职工中树立工会形象,提高工会组织的社会威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

  棚户区改造是辽宁省委、省政府为老百姓解困的一项民心工程。过去,辽宁省有5万平方米以上连片棚户区980万平方米,居住在这些地方的有24.4万户、84.4万居民,其中9.6万户是低保户。省委省政府下决心用两到三年时间将这些棚户区改造完,去年已拆迁729万平方米,开工建设703万平方米,春节前,已经有10.7万户居民喜迁新居。

  然而,这些回迁户中个别特困户无力交纳采暖费、水电费等。省委、省政府决定多方筹集资金,让这些贫困户顺利入住。去年10月以来,李克强等带头捐款,仅省直机关就捐款166万多元,省及沈阳、大连财政、辽河油田等也拨款或热情捐助,目前已筹集到资金6166万元。这些钱全部交给省总工会管理发放。

  省总工会对棚户区改造中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极为重视,专门成立了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设专人负责,救助工作在铁岭市进行了先期试点。省总还专门制定了《棚户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发放细则》。各市工会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个人申报、社区上报、街道和区总工会复核、市总工会审批、救助名单张榜公布的程序,在春节前后对回迁困难群众开展了一次性救助工作。

  据介绍,这次救助范围,包括特困户、特困劳模等。根据困难程度及入住需要,救助资金从500元到2500元不等。这项工作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回迁困难户从心底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工会组织,有的还给工会送去了锦旗和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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