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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设“文化遗产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1:28 新京报

  时间为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并通知3年内完成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 国务院最近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

  保护遗产是维护稳定的文化基础

  《通知》强调,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

  《通知》指出了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列举了各类文化遗产遭到破坏、消亡或失传,珍贵文物外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的现实状况;并提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针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文保部门有权抵制违法决定和行为

  《通知》要求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要在3年内基本完成,并要尽快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通知》还强调各地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

  《通知》还特别指出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保护遗产媒体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通知》还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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