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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老干部补助增10%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1:37 京华时报

  每年还可享受2000元医疗救助

  本报讯(记者郭鲲)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本市城镇居委会老积极分子的生活补助提高10%,增至330元,此外每年还可享受不高于2000元的医疗救助。

  据北京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处副处长王秀琴介绍,此次提高的是本市城镇居委会老积
极分子的生活补助标准。这些老工作者从年轻时起便开始在居委会工作,目前属于没有固定收入、没有社会保障的人员。过去政府对这些居委会的老工作者一直按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这次调整将居委会老积极分子按照城市三无人员的标准对待。

  此外,城镇居委会老积极分子还可以按照城市特困人员享受医疗补助,每年享受不高于2000元的日常疾病的医疗报销,并享受1万元的重病医疗救助。而过去城镇老积极分子每月只有20元到30元左右的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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