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发布“禁禽令”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2:15 东南快报 | |||||||||
2月7日上午,香港特区行政会议同意修订法例,禁止散户饲养家禽;有关修订昨天发布,2月13日起生效。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火鸡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至10万港元。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常任秘书长尤曾家丽昨天在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表示,修订将取消现行饲养不多于20只活家禽的豁免,并严禁在港散养活家禽。尤曾
卫福局首席助理秘书长刘明光呼吁市民不要在街市买活鸡带回家,应交商贩宰杀后才带走,否则属违法。他说,根据现时法例,商贩可获得豁免,如要禁止商贩卖活鸡给市民,需要更长时间修订法例,当局有意今年内修订有关主体条例,届时会一并考虑零售活鸡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