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外来工也可买经济适用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2:23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林银来

  本报讯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升,如何让更多的老百姓买得起房,当前这一问题正考量着各级政府。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就此出台了《关于加快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与廉租房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目前,我省城镇住房还存在住房供应结构不尽合理,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不足,廉租住房制度建设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为此,我省将建立适应不同收入层次、不同居住需求、不同供应对象、不同供应渠道、不同形式的住房供应体系。

  其中:最低收入家庭,可租赁由政府提供的廉租住房;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租赁由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以上家庭,可购买、租赁由市场提供的商品住房。

  另外,我省还将探索经济租赁房政策,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短期无力购买又不具备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住房。增加面向广大居民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应。

  【经济适用房】

  100平方米以下户型必须达到80%以上

  《意见》明确,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要以中小套型为主,严格控制大户型,严禁超大型或复式型,10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达到80%以上,其余的原则上不超过130平方米。

  要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设区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要达到当年商品住房竣工面积的8%~10%左右。严禁套用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搞商品房开发。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户型比例等控制性要求,要经规划部门审查后,方可开工建设。

  各地要加强经济适用房销售收入管理,抓紧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超面积部分差价款的处理办法和监督管理办法。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定获取2%的管理费和不高于3%的利润,对于超面积标准部分以及店面、车库(位)等营业性用房应严格按市场价出售。

  【普通商品房】

  增加此类用地供应量严控高档房用地供应

  《意见》指出,要严格控制低密度、高档住房的建设,改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大土地供应调控力度,着重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地方,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着重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要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

  【经济租赁房】

  困难家庭可先租再买租金免营业税房产税

  《意见》指出,省将积极探索经济租赁房政策,解决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但短期无力购买又不具备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住房作为经济租赁房,承租户可先按成本租金支付一定年限后,再按承租当年经济适用房价格购买,租赁价格在政府规定价格内的,租赁期间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廉租房制度】

  以发放租房补贴为主年底前九市全面启动

  《意见》要求,2006年底前,我省各设区市必须全面启动廉租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要在三年内初步建立。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保障方式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为辅。实物分配主要要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急需救助的家庭,优先解决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的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廉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

  要多方面解决廉租住房房源。各地可以从经济适用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廉租住房;收购现有旧住房和空置商品房作为廉租住房;从剩余公有住房中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进行统筹。同时,对已有的最低收入家庭租住的直管公有住房进行分类,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纳入廉租住房管理,并实施租金减免。

  实行年审查制,根据有关部门每年的复核结果对享受廉租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进行及时调整。

  【进城务工人员】

  缴存公积金满年限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意见》指出,我省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建设用地选址,要从有利生产经营和方便生活角度出发,选择大型工业区附近或交通相对便利的郊区,房型设计要以经济适用为原则,以小户型为主。

  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进城务工人员公寓,进城务工人员可享受城镇廉租房的优惠政策进行租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进入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各类基金投资经营住房租赁业务。

  积极创造条件将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聘用务工人员,单位和务工人员要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定年限的务工人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收入水平的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允许购买经济适用房。

  【房价监控】

  房价涨幅异常的市县须公布普通住房情况

  《意见》指出,各地将组织编制“十一五”房地产发展规划,并提出每年度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展安排。当地房价幅度涨幅超两位的市县,要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并明确年度的开工、竣工面积和占住房建设总量的比例,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项目布局和选址上保证普通商品房供应。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