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新建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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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2:48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赵静)刚刚修好的路,挖了又修,修了又挖,给老百姓出行带来不便,这种“拉链马路”的“拉链”今后将不能想拉就拉了。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除安全需要外,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不到期限就开挖要向政府赔钱,挖得越早赔得越多。
新路五年内不准挖 据悉,马路成为“拉链马路”,主要是因为管线工程与道路建设工程不能同步的原因造成的,各个单位自己挖自己的,致使一条道路挖了又挖。《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五年内不得开挖,大修的道路三年内不得开挖。为了接受公众监督,办法还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的各条道路在竣工后的一个月内,要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并保留5年,大修道路的竣工日期要保留3年。 挖得越早赔钱越多 《办法》规定,除安全需要外,管线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道路工程未到5年和3年期限内,由于公共利益需要,经过规划部门审批,确实需要开挖的,要赔钱。越早开挖的,赔钱越多。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拉链马路”,《办法》规定,道路建设单位和管线单位不能各自为政,建设单位要把道路建设的开工、竣工时间告知管线单位,并在制定施工方案时,要兼顾管线工程施工,考虑其工期。 王鸿举市长表示,别看管线是区区一条线,表现的却是政府的管理水平,有关部门要加强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