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下岗工税收优惠有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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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3: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建)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向税务部门申请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材料将由原来的7项减少到3项。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年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将作调整。 根据有关部门近日出台的新政策,可申请享受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企业实体包括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
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机关征管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先预核定企业减免税总额,年终根据企业实际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情况再减免企业所得税。每名下岗失业人员享受税收政策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新政策还规定,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2005年12月31日之前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个体经营者,减免税期限未满的,自今年1月1日起按新的减免税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