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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平遥财政局认定违章建筑被指越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3:28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万兴亚

  “明明由公司职代会同意,并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怎么突然就变成违章建筑呢?”山西省平遥县的李凝富怎么也不能理解。更为荒唐的是,确定违章建筑的单位竟然是县财政局,这在记者听来也是头一回。

  买房买来窝心事

  平遥古城是山西久负盛名的旅游观光之地。从平遥火车站左转向北,往古城方向200多米,就能看见李凝富的农用车配件门市部。李凝富说,门前这条路是去古城的一条重要通道,现在越来越多的外地游客驾车从这里进城,所以生意越来越好。

  1999年,李凝富从原木材厂职工赵家宝手里购得两间门面房。买的时候,李凝富就知道这些房子是木材厂职工的

集资建房,修房子时,公司承诺职工有40年产权。“公司职工都说集资建房的手续在公司保存,我想那肯定不会有问题。”他说,“可谁知人家说收回就收回,翻脸不认账了!”

  2002年12月,原木材公司改制成立平遥县宏源实业有限公司。宏源公司要在这片门面房的位置建一个大的建材市场,于是,公司要求这些住户搬迁。“这一排共有48.5间房,现在已经拆了一半多。”李凝富说。

  原木材厂副总经理钱大晋证实了李凝富的说法。钱大晋当时还任公司职代会主席,曾具体经办过这48.5间房的审批手续。“当时木材企业的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公司考虑到职工今后的生路,就想在邻近中都路的空闲地方修建门面房,修房费用全部由职工自己出。”他说,这是公司开了好几次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的。正式修建是经过县计划委员会、建设局批准的,由钱大晋和温海、赵义详具体办理的。

  记者查看的资料显示,平遥县计划委员会在1994年11月30日函告原木材公司,“同意在现公司址内建设,……资金来源由本公司职工集资解决。”这份文件同时抄送城建局等相关部门。

  当时任原木材公司经理的郝士荣证实说:“修建门面房的全部资金来自职工个人,公司并没有出资。”

  李凝富认为,房子的使用期未到,宏源公司应在建成的市场内给自己提供相同面积的营业用房,或者按市场价格补偿自己。但是,他的这些要求被宏源公司断然拒绝了。

  财政局“确定”违章建筑

  2005年5月,宏源公司以赵家宝为被告、李凝富为第三人向平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门面房为非法建筑,赵家宝和李凝富的转让行为不合法,要求法院判令两人腾交房屋。

  从各方面证实,这排房子是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怎么突然就变成违章建筑呢?直到2005年6月8日法院开庭,宏源公司提供了平遥县财政局平财字(2002)109号文件,李凝富等人才知道了个中原委。

  就在公司改制的前一个月,2002年11月,平遥县财政局下达了一份《关于对平遥县木材公司收回并拆除中都路临街门市部的批复》。“经研究并请示政府领导同意,你公司1995年擅自由职工垫资修建的中都路临街门市部1290平方米,连同后院建筑、围墙、地面、上下水、卷闸等,总造价为934186元,承诺使用期为40年。该建筑不符合现行城建规划,确定为违章建筑。”

  这让李凝富等人很困惑,县财政局哪有权力认定违章建筑?即使是违章建筑,也得县规划局认定啊。而且明明由公司职代会同意,并报相关部门同意建设的,怎么就被说成是“擅自由职工垫资修建”呢?

  同时,这份文件还确定了这些门面房的价值,“根据平财资评报(2002)第72号评估报告,临街门市部(含全部附属建筑),评估价值为867371.40元,同意你公司按此价值收回。”

  李凝富说,按照这一条,一间门面房加上所有附属设施才1.78万元。“这比1994年交的集资款还少。”

  现在,宏源公司把财政局的这份文件当成了“尚方宝剑”,他们找到李凝富等人,要求他们签订拆迁协议,条件是按原集资款数额,等额补偿他们的拆迁损失。而李凝富当时买这两间房就花了5万多元,目前在市面上的价格已逾20万元。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平遥县在2005年之前,没有成立规划局,只在县建设局设有规划股。新成立的平遥县规划局冀局长告诉记者,尽管之前县里没有规划局,但是相关工程的规划手续等资料都保存在县建设局,一直没有移交。但是不管怎样,认定违章建筑的权力,只有规划部门有,之前应该属于县建设局规划股行使。

  房屋合法性证件莫名遗失

  更令李凝富等人吃惊的是,县法院居然也支持了所谓“违章建筑的说法”。2005年7月28日,平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排门面房“未经建设部门的批准和验收,未取得房管部门颁发的所有权证书,该房屋属违章建筑,依法应当拆除”。

  李凝富的代理律师田永文认为,法院认定房屋是违章建筑其实是行使了建设部门的行政管理权,“显然是以司法权代行了行政权,是越权裁判”。

  平遥县房管局产权股张股长介绍,一处房产只有具备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证明,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参与了木材公司建房工作的原公司业务科的李震华告诉记者,这48.5间房子确实没有办理

房产证,原因是该房一直没“竣工”:“房屋是经平遥县计委1994年批准立项,经平遥县建设局核发了建筑许可证,由原木材公司主持集资修建,原设计为三层营业房,因职工当时经济困难,暂时先修了一层。”另外四证,据他所知,公司都应该办理了,但因为一直由公司保管,职工们都没看到。

  原主持建房的公司经理郝士荣也证实:“修建前公司向县计委、建设局写过申请,建设局进行了审批,下了文件并颁发了许可证。”

  平遥县建设局原工程股负责人侯守强证实,他清楚地记得县木材公司的那些门面房办过施工许可证,但由于该门面房应建三层,结果迟迟没建起来,所以一直没有去验收。

  按照侯的说法,既然该工程(指48.5间门面房)办了施工许可证,肯定也办了诸如土地使用证等其他许可证,因为按照流程要求,只有前3个许可证办齐,才能到工程股办施工许可证。他建议记者前往建设局档案室查找这些许可证,按照要求,这些资料,木材公司一份,建设局档案室留存一份。

  原在建设局规划股工作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也向记者证实,他印象中,木材厂那片房子是办过规划许可证的,因为那片房子很大,又临街,所以他有这个印象。

  但在记者去平遥县建设局档案室查找这些备案资料时,却被告知该局1995年之前的相关资料都不在。档案室的3位工作人员说,他们都是1995年以后调到该室的,至于以前的资料是丢失还是没有及时移交,他们也不清楚。

  李凝富最后无奈地告诉记者:“现在原木材公司档案都在宏源公司手上,他们又不肯拿出来。而能证实我们房子合法性的县建设局居然弄丢了这些关键性资料。最让人不能理解的是,法院居然连调查都不调查,就直接认定这些房子是违章建筑。”

  

维权无门

  2005年7月20日,李凝富等人就财政局违法行政,认定自己所购房产是违章建筑一事,提起行政复议,但是被晋中市财政局“决定不予受理”,理由是不符合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目前摆在他们面前的,就剩下起诉这一条路了。2005年10月19日,他们向平遥县人民法院递交了诉讼申请,请求判决撤销平遥县财政局平财字(2002)109号文件。然而,诉状递交以后一直杳无音信。春节前,李凝富接到法院通知交缴纳相关费用,但没有下达立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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