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四总部颁发 军队预防职务犯罪规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3:36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2月8日电(张春林孙彦新)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了《军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地位作用、职责分工、预防重点和方法措施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范。 职务犯罪是新形势下腐败现象最典型、最突出的表现形式,解放军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军和武警部队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由于缺
《规定》指出,各单位应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机关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官兵共同参与的预防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特点,突出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时机,着眼解决容易发生的问题,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规定》强调,各单位应将预防职务犯罪融入部队经常性教育之中,通过理想信念、廉政勤政、军人道德和法制等教育,增强官兵内在约束力和拒腐防变能力;应严格按照对领导干部和人、财、物管理人员以及重大事项检查监督的有关规定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应严格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充分发挥打击的特殊预防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