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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告别“洋名” 发改委新管理办法 国产车须标中文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3:50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北京晚报报道, 从2月1日开始,国产汽车标外文标识的历史将结束。国家发改委7日正式公布了《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办法》,要求在中国境内生产并在国内销售的汽车生产企业都必须用中文汉字标出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就是说,北京生产的现代、奔驰,必须标注“北京现代”、“北京奔驰”。

  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签发的这份公告从2006年2月1日开始实行,公告
要求,国产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商标、车型名称等。而生产企业名称必须是中文。

  车型名称可以采用中文汉字,也可以采用字母。这个新管理办法还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应尽快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对《公告》内车型车身外部标识进行调整,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需符合要求,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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