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止散养家禽设巡逻队确保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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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4:26 重庆晨报 | |||||||||
据中新社8日电香港特区政府8日刊登宪报修订《公众卫生(动物及禽鸟)(禽畜饲养的发牌)规例》及《废物处置条例》以禁止散养家禽活动,新法例下星期一(2月13日)正式生效。 香港卫生福利及食物局表示,新法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及减低香港爆发禽流感的风险。
法例经修订后,市民将不准散养任何家禽。任何人士如未经许可而散养活家禽,包括鸡、鸭、鹅、鸽和鹌鹑,均属违法,违者可被罚款5万至10万港元。 特区政府会成立巡逻队伍,确保有关法例得以落实。 香港卫福局劝吁现时家有散养家禽的市民,勿再饲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