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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慈善奖励”政策 慈善捐赠多少税前就扣除多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4:43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新民晚报报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昨天上午,记者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获悉,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已正式实施这一“慈善奖励”新政策。

  根据这一政策,捐款人可凭“赠款专用发票”到各区县税务部门办理免税登记。个人也可以将“赠款专用发票”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代为办理。新的慈善捐
赠税收措施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和个人过去一年对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都可按照新规予以减免。

  新政策将激发人们更高的捐赠热情。市民金先生原本捐赠帮助了4名贫困大学生,得知这个好消息后表示,他会把去年一年被返还的个人所得税再次用于慈善捐赠。民营企业家周星增说,这是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热心慈善事业的积极肯定,它带给企业“慈善光荣”的社会荣誉感;被返还的所得税无论是用于扩大再生产,还是追加为慈善资金,最终都会有利于慈善之心的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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