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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落实致166死的陈家山矿难责任人处分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5:1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 李勇钢) 省长陈德铭日前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落实监察部关于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人员处理的意见。决定给予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沈浩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责成省监察厅和相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履行程序后落实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决定。

  2004年11月28日,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了166名矿工遇
难的特大煤矿事故。矿难发生后,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基础上,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报国务院同意。2005年12月23日,监察部下发了《关于对陕西省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有关人员处理意见的通知》,该处理意见共涉及有关责任人员22名,要求由我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人员的处分决定。

  省政府常务会上,在听取了省监察厅关于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铜川矿务局陈家山煤矿“11.2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决定》精神及对有关干部处理意见的汇报之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议决定给予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沈浩行政记大过处分,同时责成省国资委、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企业做好对有关人员处分的落实到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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