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少年犯罪六情形可免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3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8日讯(记者栾磊)记者今天从市中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市中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新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符合包括以下情形在内的六种情形,可根据相关法规免除刑事处罚。

  六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
要判处刑罚的。但可根据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处分。

  另外,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 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