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犯罪六情形可免刑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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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3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8日讯(记者栾磊)记者今天从市中院获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市中院出台审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新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符合包括以下情形在内的六种情形,可根据相关法规免除刑事处罚。 六种情形是: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
另外,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未成年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实际执行 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