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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钼矿10人被熏死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52 辽沈晚报

  本报葫芦岛消息 (驻葫芦岛记者 冯玉兴) 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葫芦岛市连山区钢屯镇一钼矿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事件:19人非法潜入井下盗采,结果酿成10人死亡的惨剧。

  昨日上午9时,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对这起特大盗窃钼矿石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曾宪雨、史孝春等6人被指控犯有涉嫌盗窃罪;曾宪雨的妻子梁某被指控犯有涉嫌非法储
存爆炸物品罪被带上法庭接受审判。

  随着审判长一声“开庭”,曾宪雨等7名被告人先后被带到法庭。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宣读了本案的起诉书:经过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被告人曾宪雨、史孝春伙同曾宪伟(已死亡),经过事前预谋分工,由曾宪雨联系向赵屯北坑口老板史孝春借道进入另一个坑口进行盗窃,曾宪伟组织偷矿人员,被告人梁某将家中私藏炸药1050克交给曾宪伟后,于2005年10月2日19时许,由曾宪伟带领秦长山、秦德权等18人携带炸药、钎子、锤子等盗窃工具从连山区钢屯镇赵屯村钼矿北坑口潜入钢屯镇一钼矿24号坑井下,盗得24.18品位钼矿石0.48吨,折合人民币58032元,欲将钼矿石背出井外,行至距离盗窃现场几十米处时,从井下前方斜井里冒出的一氧化碳浓烟将众人熏倒,其中10人死亡,9人侥幸逃生。

  在法庭调查和辩论阶段,被告人曾宪雨说此次盗窃行为自己没有参加,没参与预谋,也没有向他人借道;其辩护人认为本案中曾宪雨不起主要作用,只起协助作用;出事后能够积极出钱救人;另外盗窃的钼矿石没有被抬出洞口,属于盗窃未遂。史孝春说自己没参与盗窃,只是别人找他借道,自己身体不好,只是得了点好处。其辩护人认为史孝春并没有下矿井,其罪行应按照破坏矿山资源罪处理。被告人梁某说自己根本没有储存炸药,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其储存炸药这一情节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另外本案中大部分被告人以及辩护人都认为有关部门对盗窃的矿石鉴定价格过高,要求重新鉴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曾宪雨说自己虽然没有参加这起盗窃,但承认悲剧的发生自己有责任,请法庭看在他积极协助救人的份上,能够给予从轻处罚。

  法庭当日没有做出判决。(感谢李吉玲、胡秀丽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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