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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信誉将分四等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罗薛梅)昨日,记者从大渡口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了解到,该分局将对本区内的药店建立监督检查信誉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零售药店信誉分为四个等级:A.守信(完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无售卖假药等情况);B.警示(销售人员未配戴胸卡、未按时进行健康体检等与药品质量无关的行为);C.失信(药品无购进记录、过期失效药品未及时清理等涉及药品质量,但并非主观意愿)
;D.严重失信(销售药监部门已经通报的假药,或明知是假药照卖不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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