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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的哥强索高额“的费”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晓)明明只需要数十元的车费,我市两名出租车驾驶员竟强行向外地来渝乘客索取数百元。本周二,渝中区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涉案的哥朱某、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2005年9月8日晚9时许,开夜班的的哥朱某,驾车从渝中区菜园坝搭载外地乘客皮某到汽车北站途中,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强行从皮某上衣口袋内搜走100元钱。

  9日凌晨1时许,朱某在江北机场装载前往菜园坝的外地乘客杨某后,同搭车从广安返回渝中区的另一司机雷某一起,索要租车费480元,杨某不给,二人便以语言相威胁,雷某更强行从杨某身上搜走650元。将杨送至目的地后,朱、雷二人又强行收取了车费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朱某、雷某二人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交易对方公民的合法权益及商品交易市场秩序,遂对二人处以前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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