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将对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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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6:5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记者昨日从省交通厅获悉,我省将对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即在收费时不能单纯只看车辆行驶证上标注的额定载质量,应按相关规定对车辆载质量核定后,按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收取通行费。 这种收费方式将改变过去依据车辆核定装载质量和车型分类来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做法,并以实地测量的车货总重量为依据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则是对收费公路通行
据了解,车辆载质量(即通常所说的核定载重量、吨位)有车辆出厂标定吨位、行驶证核定吨位、车辆缴费计量吨位3种,由于三个数字分别由不同部门核定,因此经常发生不统一的现象,一些车主采用“大吨小标”的办法少缴养路费和公路通行费等相关费用。更正过的“大吨小标”车辆,通行费按行驶证吨位收取——按照《通知》,公路收费部门对按国家发改委《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同一车型质量参数多次公布且前后不一致的,按最新公布的标准核定)已更正的“大吨小标”车辆及与国家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相符的车辆,依据机动车辆行驶证的额定载质量(即与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一致)和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未更正过的“大吨小标”车辆,通行费不按行驶证吨位收取——对在用“大吨小标”车辆未按国家发改委《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正表》更正的和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公布的技术参数不符的车辆,依据《公路汽车征费标准计量手册》,按照公路养路费计征吨位和我省收费公路车型分类及其收费标准计收通行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