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教师韦文欣:期望业主委员会也能有个“名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7:1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我们业主和物业公司闹矛盾,现在物业公司决定不干了”,济南二中的退休教师韦文欣女士最近有点心烦。 韦女士一家在2004年7月入住了十六里河的“旺山丽景苑”小区,当时买房时只是跟房地产开发商签的合同,没有直接跟物业公司接触。起初,物业管理费是按0.75元每平方米收的。可是不久,物业公司就说服务费用收得太少不够支出,要涨到1.34元每平方米。
2005年10月份,小区居民自发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协商这件事情。因为按照济南市房管局、物价局对韦女士所在小区物业管理的评定,每平方米应该收0.65元。对此,物业公司回复说,对电梯等运转过程中的用电费用还要进行“二次收费”。 可是,业主委员会算了一下,即使加上“二次收费”,费用最多也不过9毛钱。对于其他费用的支出,物业公司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就说“干不着了,不干了”。 此后,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就积极跟其他的物业公司联系,现在已经有五个物业公司有合作意向。 通过一段时间与物业公司的接触,韦文欣认为,业主委员会之所以和前一个物业公司矛盾解决不了,就在于没有个“名分”。上不着天,下不着地,没有经费,也不跟任何组织挂钩,很多事情办起来力不从心。 本报记者姚森彭德秋雍坚刘玉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