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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每年斥资千万鼓励海归创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7:1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毛庆通讯员先行) 昨天,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其中给予海归人员在创业、购房、买车等方面享受诸多优惠。

  5个“200万”为海归创业铺路

  “十一五”期间,我市每年拿出一千万元为海归创业“铺路”。其中,从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400万元,其中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该项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资助期1—2年,以无偿拨款的方式一次性或分两年拨付给获得资助的企业;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企业发展资金”,对经过遴选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资助,该项资金扶持方式全部为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市科技局根据银行结息单补贴贷款利息的50%,单项资助额度在20万元以内。

  市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中每年安排200万元,担保机构一旦给留学人员创业贷款,可以从中支取补贴,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创业贷款发生的担保额,折算成年度累计担保额后,给予1.5%的补贴;如贷款出现风险,对损失额不超过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的2.5%部分,补偿20%。

  市财政每年安排海外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留学人员企业可向市人事局申报科研项目资助。另外,在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方面,我市每年也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予以资助。其中高新技术成果,按规定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至35%。

  海归人员首次购房可享受补贴

  据介绍,近几年中,我市将选择若干条件、设施、环境较好的住宅小区,以成单元统一长期包租的形式,建立“海外留学人员周转公寓”。公寓由政府补贴房租和物业管理费的50%,供无能力解决住房的用人单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租用。每位留学人员享受政府补贴公寓租住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海归如果是第一次购买房子和汽车,同样可以享受补助,补助标准为本人申报年度上一年度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本市财政实际留成部分。

  市政府还设立“海外留学人员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开展一次奖励申报和评审、表彰活动,每次奖励5人,标准为每人2万元。(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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