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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交通局原局长被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7:48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昨日,记者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福州交通局原局长周春明因涉嫌收受贿赂295.6155万元,被泉州市检察院公诉至泉州中级法院。

  周春明,1950年出生,大学文化,先后担任福州市交通局局长(正处级、高级工程师)、党委副书记(1999年6月兼任福州市交通建设发展总公司董事长)。泉州市检察院指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周春明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5.6155万元人民币
,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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