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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点布局的间距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7:51 潇湘晨报

  (一)城市主干道(包括市区和县城)50米以上;(二)城区支干道30米以上;(三)城乡接合部30米以上;(四)主要集市以及乡镇所在地集镇80米以上;(五)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轮渡码头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30米以上;(六)住户在200户以下的住宅小区内设立的经营零售点不超过2个,200户以上的每超过100户可增设一个,但零售点之间必须保持相对的距离;(七)所有综合商贸市场内的卷烟经营者不得集中在同一位置经营。200户摊位以下的综合市场卷烟经营零售点不得超过3个,200户摊位以上的,卷烟经营零售点不
得超过5-8个,零售点间的距离不得少于50米;(八)大专院校区域内一般按每3000人设立一个卷烟零售点的原则进行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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