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上海慈善捐赠全部免缴所得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7:53 东方网-文汇报

  ■记者周其俊报道

  本报讯为支持上海市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优良品德,凡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据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昨天向记者介绍,根据这一“慈善奖励”新政策,捐款人可凭“赠款专用发票”到各区县税务部门办理免税登记;个人也可以将“赠款专用发票”交给所在单位的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代为办理。企业和个人过去一年对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都可按照新规予以减免。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林圣良介绍,新政策能激发人们更高的捐赠热情,有利于营造更好的社会慈善募捐氛围,有利于促进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新老免税额相差多少?

  原来规定:如果一家企业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100万元,按照税率33%计征,根据原来的税收政策,企业可免缴捐赠额3%的税收:100万元×3%×33%=0.99万元。也就是企业原来只能免0.99万元税。

  新的规定:企业免缴所得税为:100万元×33%=33万元。也就是企业现在可以免33万元税。

  原来规定:目前上海个人税率共分为9档,若按税率20%计征,如果个人向市慈善基金会捐赠了1万元,根据原规定,个人可免缴捐赠额30%的税收,免缴个人所得税为:1万元×30%×20%=0.06万元。

  新的规定:免缴所得税为:1万元×20%=0.2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