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义务教育“回归”之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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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7:53 潇湘晨报 | |||||||||
翻开湖南教育年鉴不难发现:自1978年肇始的教育改革,重点放在重建高等教育和提高教育质量上。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把发展基础教育的责任交给地方”,中小学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 义务教育法对免费的表述是:“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但并没有像其他国家一样直接定为“免费”。
去年3月5日的全国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表示,从2005年起,免除国家扶贫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并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免一补”。 去年我省有175万学生享受“两免一补”。去年下半年,国家决定在西部地区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国家决定对西部农村孩子免除学杂费,我省湘西直接受益。 长沙市政府在今年1月宣布,从今年秋季起,对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全免杂费。 自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在张家界、益阳市的沅江市进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试点。 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前日也传来好消息,我省将从2006年起,落实中央用2年时间逐步实现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杂费的政策,真正实现农村义务教育。 更为令人高兴的是,全面的免费义务教育表也已排定:根据教育部2005年11月10日发布的《中国全民教育国家报告》:“2015年在全国普遍实行免费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真正在向义务、免费回归。 本报记者胡力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