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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医保也可获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8:18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2月8日讯(记者周元 通讯员戴建昌)记者今天从海口市民政局获悉,《海口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日前已正式出台,从1月23日起,海口困难城市居民将按标准享受不同程度的医疗救助。

  据了解,该方案的救助对象分为3类:一是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二是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即支出的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低保对象,三是
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对象。

  按救助标准规定,每名救助对象全年可累计领取不超过3000元的医疗救助金。其中,城市“三无”对象的救助金,按当年发生医疗费实际个人负担部分的100%计算;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和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低保对象的救助金,均按60%计算;患重大疾病致使家庭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特殊困难对象的救助金,按50%计算。

  据悉,需要医疗救助的海口城市居民可持低保证、户口薄、身份证及出院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申请人可直接到所在街道办和镇政府领取救助金。

  海口市有关部门提醒市民,救助对象到本市以外或本市非指定医疗机构就医,以及治疗超出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治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将不能领取相应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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