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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淮: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基础条件已经趋于成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09日08:40 龙虎网

  【龙虎网讯】一、物业税的首要职能是维护社会公平

  问:最近一段时期来,关于开征物业税(或称不动产税、房地产税)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我国为什么要考虑开征这个税种呢?

  答:讨论这个问题需要先声明,这里所说的都仅仅是作为学术探讨性质的个人意见
。完全不意味着正式的政策取向。

  有资产就要征税。这在市场经济下是一个常识。要不要开征物业税,这本来是一个无需讨论的问题。资源特许利用、交易、所得、资产持有,这是全世界政府获取税赋收入的四个基本环节。有资产就要征税。在所有国家都一样。在市场经济下,土地、住房是一种资产,持有这种资产就要赋税。这个税是增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调整社会公平尺度、促进资源合理利用以及调整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和商业利益之间关系的重要税种。

  问:老百姓有套房子是用来住的,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为什么要对老百姓的生活必需品征税呢?这合理吗?

  答:你这个问题问得非常好,也非常尖锐,是目前很多人对物业税心存疑问的第一大问题。但你这个问题中有两个模糊之处。一是,老百姓有穷人富人之分,富人也是老百姓;二是生活必需要有个社会必要的尺度,还要和资源节约结合起来。

  我们先说一个首要的必要性,这也是中国现在需要考虑开征物业税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就是调整富人和穷人在资源占有上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

  在过去二十余年的发展、改革、开放过程中,中国不同的社会阶层在财富占有上已经呈现出了较大的差距。开征差别税率的物业税,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特别是占有优质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获取更多的资源,通过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来帮助中等收入、低收入和特困群体获得住房及改善住房条件。

  问:您的意思是物业税将对富人多征、高征对吗?富人的房子也是花钱买的,如果是合法善意取得,为什么就要高征、多征税呢?如果富人有多纳税的义务,不是在个人所得税环节就调整了吗?为什么还要在财产持有上再征一次呢?

  答:这个问题追问得也非常好。物业税是要依据对资源的占用程度来征收的。我们举个例子说。如果富人占有一所很大的别墅,大到可以尽情地养花、养鸟、养宠物,尽管他是花钱买的,是合法善意取得的,但由于他占有了这么一大块优质资源用于奢侈性消费,全社会用来提供国民财富的资源就少了一块。由于土地等资源是有限的,富人的奢侈性需求占用得多了,是不是公共利益、穷人的利益就受到损害了呢?能够带来国民财富增加的宝贵资源被富人奢侈性消费占用,这对社会发展显然是不利的。那怎么办呢?就用物业税来调节。要么你交很重的税负,要么你把这个大园子用于经营性用途,比如说改成能为国民财富带来增量的星级酒店。迫使富人不能浪费有限的资源,这不仅合法,而且也很公平。

  问:对多占有资源、占有优质资源的富人征税,这容易理解。但普通工薪阶层,穷人拥有的生活必要住房是否也要征税呢?

  答:这个地方有个学问。不能简单地说是否征,而要看征多少和适用税率是多高。在必要限度内,可能只需交很少的税,象征性地交一点税,甚至适用税率是零。零税率不等于不征税。穷人、低收入群体生活必需部分的自有住房仍是课税对象。只不过你需要交的税款是零分。这不是玩游戏。这是制度设置的必需。就像个人所得税,1600元以下月收入不用交税,但有关部门一再声明,这1600元标准的“学名”,也就是严格的政策说法不叫“起征点”,叫“扣除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应一律照章征税”。请注意是“工资、薪金所得范围内的全部收入”。我理解,就是1600元以下的工资、薪金也要征税,只不过税率是零。对穷人、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税也适用这个道理。零税率不是没税率,就像零度不是没温度一样。通过这种制度设置,就可以即维护了税制的统一性与严肃性,又保护了普通老百姓、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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